为鼓励研究生科研创新,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盲审”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评阅结果为优秀。
2.论文答辩成绩为优良以上(≧85 分)。
3.在学期间,根据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发表论文的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
1.论文评阅成绩全部为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评阅结果为优秀。
2.论文答辩成绩为优良以上(≧85 分)。
3.在学期间,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发表论文的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比例,原则上博士不超过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总数的 15%、硕士不超过参加答辩学位论文总数的 5%。根据实际情况,学院不同学科、专业之间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评选时间、程序、办法
1.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2.每年学位论文答辩后,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导师写出推荐意见,向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参评。
3.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学校推荐。
4.研究生处结合评审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后,提出优秀论文候选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论文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有效。按优秀论文评选比例,根据同意票多少,确定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6.研究生处通过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 3000 元,指导教师 1500 元,同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并奖励论文作者 1000 元,指导教师 800 元,同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3.获奖者评选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海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办法》〔文号〕自行废止,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