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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为科研和教学服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面对本实验室内外各有关科研单位开放,为研究人员提供及时的分析和鉴定手段,承接常规测试,接受科研技术培训等任务。在管理上不断完善和提高仪器的利用率,使各仪器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满足科研、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以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 本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及开发研究的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标准“严格要求”。

 2. 进入中心实验室开展实验必须经过值班管理人员许可。

 3. 实验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工作后将其弄脏的实验区域清理干净,以保持仪器、桌面及实验室地板的清洁。如不清扫者,管理人员有权指出并做出处理。

 4. 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擅自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5.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值班管理人员。凡对仪器、设备不熟悉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按照处罚条例执行。

 6. 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正在运行的仪器, 不得提前填写使用时间 (有定时控制的仪器设备除外)。未按规定填写登记表而使用仪器的,视为无主开机,值班管理人员有权做出处理。

 7. 对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如PCR仪等实行提前预约使用制度,使用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行试验。超时不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8. 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须立即取出样品,做好机内外的卫生,以避免损坏仪器或影响他人使用。

 9.对于未按规定填写使用登记表进行试验的,一经发现,值班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按要求补填使用登记表, 并按照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10.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使用者必须先填写“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未经管理人员授权,使用者不得动手操作。其原始随机资料编入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1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由仪器设备科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装, 否则后果自负。

 12. 所有仪器设备的随机附件和替换零件由仪器设备科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13. 大型精密仪器联用计算机上禁止安装其它无关的软件。

 14. 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搬动,如情况特殊确需搬动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才可搬动,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原处,并经管理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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